也作 dare devil,最早出現於1684年,意指「魯莽大膽的人」,在早期用法中尤其指「對宗教道德漠不關心的人」,由 dare(動詞)和 devil(名詞)組成。作為名字,最早在1767年的一場道德講座中被提及(「丹尼爾·魯莽大膽先生,一個習慣性和傾向性地欺騙他人的酒色之徒,並且是一個懷疑論者」),1768年在奧特威的《無神論者》中作為角色名出現,1793年則作為賽馬名被記錄。
這個詞的意義是「敢於挑戰魔鬼的人」。其構成方式可參考 scarecrow(稻草人)、killjoy(掃興者)、dreadnought(無畏艦)、pickpocket(扒手)、cut-throat(殺人兇手),以及 fear-babe,這是一個16世紀的詞,意指「嚇唬孩子的東西」。還有 kill-devil(壞朗姆酒)、sell-soul(出賣靈魂的人,1670年代),以及姓氏 Turnbull。
作為形容詞,意指「魯莽大膽的,特徵性地表現出魯莽大膽的特質」,最早出現於1827年。相關詞彙包括 Daredevilism(魯莽大膽主義)和 daredeviltry(魯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