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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demeanor 的詞源

misdemeanor(n.)

也稱爲 misdemeanour,15世紀末,“不當行爲,邪惡行爲,過失”,但幾乎總是在法律意義上使用,指的是“比重罪更輕的可起訴的罪行”; 源自 mis-(1)“錯誤”+ 中古英語 demenure “行爲,管理”(參見 demeanor)。相關: MisdemeanorsmisdemeanoursMisdemean “行爲不當,行爲(自己)不當”源自法語(以及 mis-(2)),但只有在1560年代纔有記錄,太晚了,不能成爲這個詞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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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紀晚期, demenure,“行爲,管理,對待某人的行爲”,源自中古英語 demean, demeinen “處理,管理,引導”,後來“以某種方式行爲,表現自己”(14世紀早期),來自古法語 demener(11世紀)“引導,管理; 生活,居住”,源自 de- “完全”(見 de-) + mener “領導,指導”,源自拉丁語 minari “威脅”,在晚期拉丁語中意爲“驅趕(一羣動物)”; 參見 menace(n.)。意思是“行爲,舉止,態度”,始於15世紀晚期。拼寫受到 -or-our 名詞的影響而改變。

源自日耳曼語的前綴,附加在名詞和動詞上,意爲“壞的,錯誤的”,來自古英語 mis-,源自原始日耳曼語 *missa-,“偏離,迷路”(源頭還包括古弗裏西亞語和古撒克遜語 mis-,中古荷蘭語 misse-,古高地德語 missa-,德語 miß-,古諾爾斯語 mis-,哥特語 missa-),可能字面意思是“以改變的方式”,因此可能具有“差異,變化”的根本意義(比較哥特語 misso “相互”),因此可能來自 PIE *mit-to-,源自根詞 *mei-(1)“改變”。

在古英語中作爲詞形成元素具有生產力(如在 mislæran “給出錯誤的建議,教導錯誤”中)。在14世紀至16世紀,一些動詞的意義開始被感受爲“不利”,並且它開始被用作帶有已經表達負面情感的詞的強調前綴(如 misdoubt)。在古英語和早期中古英語中,它幾乎是一個單獨的詞(並經常被寫成這樣)。古英語還有一個形容詞(mislic “不同的,不同的,各種各樣的”)和一個副詞(mislice “朝不同的方向,錯誤地,迷路”)派生自它,對應於德語 misslich(形容詞)。它已經與 mis-(2)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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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demeanor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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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misdemea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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