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於公元1300年,源自 "partiner ",原意爲 “參與者或分享者”,此後經過改變自 late 13c. 的 "parcener" 而來。源於古法語的 "parçonier",意爲 “合夥人,同伴; 共同業主,共同繼承人”,源於"parçon",意爲“劃分、分配、份額”,來自拉丁語的 "partitionem" (主格爲 "partitio"),意爲“分享、劃分、分配、分配的過去分詞”,源於 "partire" 的過去分詞詞根,其意爲 “分開,劃分”(來源於 "pars",意爲“部分、碎片、份額”,源於 PIE 詞根 *pere- (2),意爲“授予、分配”)。
這個單詞在英語中的形式受到了 part (名詞)的影響。這個單詞也可以表示古法語的 "part tenour",意爲 “部分持有人”。從14世紀後期開始,其意爲 “與他人分享權力或權威的人”; 商業意義則始於16世紀20年代。1749年,“配偶或配偶,與他人結婚的人”纔有了這個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