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識的深思熟慮行動的能力,靈魂的意志力」,中古英語的 will、wil、wille,源自古英語的 will、willa,意指「心智、決心、目的;渴望、願望、請求;喜悅、快樂」。這些詞來自原始日耳曼語的 *wiljon-,這是一個重建名詞,與 *willan(「希望」)相關(參見 will (v.1))。
「表達一個人對財產去世後處置意願的書面文件」這一意義出現在14世紀晚期,源自動詞,基於「表明或關聯所需完成的事項」(約公元1300年)的概念。
At will(「隨心所欲」)出現於約公元1300年;而被迫做某事against (one's) will(「違背某人的意願」)也同樣來自約公元1300年。
日耳曼語的同源詞包括古薩克森語的 willio,古北歐語的 vili,古弗里西語的 willa,荷蘭語的 wil,古高地德語的 willio,德語的 Wille,哥特語的 wilja,皆意為「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