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初,“兩個或更多人之間做或不做某件特定事情的協議”,最初特別指婚姻,來自古法語 contract(現代法語 contrat),源自拉丁語 contractus “拉攏,收縮; 合同,協議”,來自 contrahere 的過去分詞“將幾個物體拉在一起; 收縮,縮短,縮小”,比喻“做交易,達成協議”,來自 com “與,一起”(見 con-) + trahere “拉”(見 tract(n.1))。
指包含協議及其條款和條件的書面文件,始於1610年代。美國黑社會用語“安排殺人”的意義首次記錄於19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