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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n-dodger 的詞源

corn-dodger(n.)

"玉米麪製成的一種蛋糕",1835年,來自 corn(n.1)+ dodg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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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in],古英語 corn 意指「穀物植物的單顆種子;穀物植物的種子總稱;在田野中生長時能結穀的植物」,源自原始日耳曼語 *kurnam,意為「小種子」(同源詞還包括古弗里西語和古薩克斯語的 korn「穀物」,中荷蘭語的 coren,德語的 Korn,古諾爾斯語的 korn,哥特語的 kaurn),最終追溯至印歐語系詞根 *gre-no-「穀物」。

在古英語中,這個詞的意義是「帶種子的穀物」(如 barleycorn),而非特指某一植物。當地人通常將其理解為某地區的主要作物。在美國,它的使用範圍被限制為本土的 maize(約公元1600年,最初稱為 Indian corn,但後來形容詞被省略),在英國通常指「小麥」,在蘇格蘭和愛爾蘭則指「燕麥」,而在德國部分地區,Korn 則意為「黑麥」。

玉米於1550年左右傳入中國,並在稻米不易生長的地區蓬勃發展,成為18世紀人口激增的重要因素。Corn-starch(玉米澱粉)一詞出現於1850年。Corn-silk(玉米鬚)則可追溯至1852年。

1560年代,“躲閃或逃避”在任何意義上都指“熟練把握技巧的人”,代詞從 dodge(v.)的字面或比喻(尤其是黑社會)意義派生而來。

美國意義上的“玉米糕”最早記錄於1831年(通常作爲 corn-dodger),可能是不同的詞:與1560年代北英格蘭方言中“大塊頭、大塊”(dodge)進行比較。

以技藝嫺熟地掏空他人口袋而得名的 Artful Dodger (傑克·道金斯), 是犯罪團伙領袖,領導一羣兒童罪犯,來源於狄更斯的《霧都孤兒》(1837-39)。

美國的棒球俱樂部 Dodgers,最初位於紐約布魯克林,因於1900年而得名,取自 trolley dodgers,曼哈頓居民對布魯克林居民的暱稱,與當時在布魯克林穿梭的有軌電車線路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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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rn-dodger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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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corn-dod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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