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初,“將...分成部分或碎片”,源自拉丁語 dividere “強制分開,劈開,分配”,由拉丁語中的同化形式 dis- “分開”(見 dis-)和 -videre “分開”組成,根據德·凡(de Vaan)的說法,它來自於原始印歐語言 *(d)uid- “分開,區分”(源頭還包括梵語 avidhat “分配”,古阿維斯陀語 vida- “獻身於”)。他寫道:“原始的印歐語言動詞...(在拉丁語中變成了主題形式)的意思是‘將...分成兩部分,分開’。它在下一個牙齒停頓前通過去音位化失去了*d-,並在拉丁語中被 dis- 加強...”還可參見 devise。
它自14世紀末開始被用作“分離或斷開聯合或連接”,也用作“分裂,導致意見不一致”。不及物動詞的意思是“分成部分”。數學意義上的“執行除法運算”始於15世紀初。 Divide and rule(約1600年)翻譯自拉丁語 divide et impera,是馬基雅維利的一句箴言。相關詞彙: Divided; divi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