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早期, divident,“用作障礙物的東西”; 大約1500年,“分割的行爲”; 源自拉丁語 dividendum “需要分割的東西”,是 dividere “強制分開; 分配”的中性動名詞(參見 divide(v.))。
從15世紀後期開始,“任何要分割的部分或份額”。 “要分成相等部分的總和”這一意義始於1620年代,因此“貸款、股票等的利息部分”。數學意義上的“要被另一個數或數量除的數或數量”始於1540年代(可能直接源自法語 dividende “一個數被另一個數除”)。相關: Divid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