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3世紀初, gentile, gentle 的意思是"出身名門,貴族出身",源自法語單詞 gentil/jentil,意爲"出身高貴,有價值,貴族,出身好家庭; 勇敢,英勇; 優良,好,公正"(11世紀,現代法語中意爲"好看,優雅,令人愉快; 精美,漂亮")並直接源自拉丁語 gentilis,意爲"同一家族或氏族的",在中世紀拉丁語中意爲"出身貴族或好家庭",源自 gens(屬格 gentis)"種族,氏族",源自 gignere 的詞根"生育",源自 PIE 詞根 *gene- "生育,產生",源自 PIE 詞根 *gene- "生育,產生",其衍生詞指的是繁殖和家庭及部落羣體。
在英語和法語中,其含義發展爲"具有貴族出身或地位的性格或舉止",具體含義根據這些被如何定義而變化。從13世紀中期開始,在英語中意爲"優雅,善良"(現已廢棄),這是爲基督教或騎士貴族規定的舉止。從13世紀末開始,意爲"有禮貌,彬彬有禮,有教養,迷人"; 大約在1300年時,意爲"優雅,美麗"。"溫和,溫柔; 容易; 不嚴厲"(用於動物,事物,人)的含義始於16世紀50年代。舊的含義仍然存在於 gentleman 中,與 gentile(形容詞)相比,這是一種保留了拉丁詞的聖經含義的替代形式(儘管在中世紀英語中, gentle 有時意爲"異教徒,異教徒"),以及 genteel,這是從法語再次借用的同一詞。從1823年開始,意爲"屬於仙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