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木頭,通常相當長且纖細」,這個詞源自中古英語的 stikke,而它又來自古英語的 sticca,原本指的是「樹木或灌木上的細枝或嫩芽」,也可以指「棍子、釘子、勺子」。這個詞追溯到原始日耳曼語的 *stikkon-,意思是「刺穿、戳入」(同源詞還包括古挪威語的 stik,中古荷蘭語的 stecke、stec,古高地德語的 stehho,以及現代德語的 Stecken,這些詞都意指「棍子、杖子」)。而這些詞的根源則可以追溯到原始印歐語的 *steig-,意為「刺入、尖銳的」(參見 stick (v.))。因此,這個詞最初可能是指一根尖銳的棍子,或許是為了某種特定目的而製作的。
在12世紀中期,它也被用來指「用作武器的棍棒或杖子」。到了15世紀末,它開始用來形容「捲成棍狀的物質」,最早是指肉桂。1670年代起,它被用來指「在遊戲或運動中用來推或打的棍子」,最初是指撞球。1914年,它被用來指「手動變速桿」。大約在1800年,它開始用來形容「笨拙、不靈活或無能的人」。1849年,它被用來指「指揮棒」,而到了1919年,它又被用來指「香煙」。
在印刷領域,它也指一種用來固定排版字的工具:一個 stick of type 大約相當於兩列英寸。12世紀初,它被用來指「蠟燭的支撐物」。在製作蠟燭的過程中,這根棍子用來固定蠟芯,以便浸蠟,因此後來也引申為「一次浸蠟所製作的蠟燭」(最早見於1711年)。
「sticks and stones」這個押頭韻的搭配最早出現於12世紀中期;最初的意思是「建築物的每一部分」,而 every stick 則意指「建築中的每一點材料」(早期14世紀),因此也引申為「整體、一切」。Stick-bug 這個詞出現於1870年,源自美國英語,因其細長的身體而得名;而 stick-figure 則是在1922年被用來指繪畫中的簡筆畫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