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娘的尊稱" [約翰遜],原本 (17世紀)是 mistress 的縮寫形式 (比較 Mrs.,發音爲 mis-ez)。到 1640 年代被用作 "妓女、姘婦"。到了 1700 年代被用作 "一個未婚的年輕女子"。
1890 年代起, Misses 成爲針對 10 到 17 歲女孩衣服的貿易術語 (最初在郵購業務中)。1922 年,作爲美國一年一度的全國選美比賽的勝者所擁有的稱號—— Miss America 。早期它的意思是 "年輕的美國女性" 或 "美利堅合衆國擬人化爲一個年輕女子",它也是一個快艇的名稱。在俚語詞典的 1811 年重印版中, Miss Laycock 被給予地下世界委婉語“單音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