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徵稅、費用」,中古英語的 tol 是一個泛指由權威機構徵收的付款或貢品的術語,源自古英語的 toll,意指「徵稅、貢品、通行費、租金」,是 toln 的變體,與古諾爾斯語的 tollr、古弗里西語的 tolen、古高地德語的 zol 及德語的 Zoll 同源。根據 Watkins 等人的說法,這可能是早期日耳曼語從晚期拉丁語 tolonium(意為「海關」)、古典拉丁語 telonium(意為「徵稅所」)、希臘語 teloneion(意為「徵稅所」)中的借詞,這些詞最終源自 telones(意為「稅務徵收者」),而 telos 則意指「稅、費用、成本」(來自原始印歐語詞根 *tele-,意為「舉起、支持、稱量」的後綴形式;參見 extol)。在意義上,可以參考 finance。另一種理論認為它是本土日耳曼語,與 tell(動詞)相關,基於「被計算的事物」的概念。
在中古英語中,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對某些進口商品、產品、銷售、通行等收取費用的權利;特指「沿道路通行的費用」的含義出現於15世紀晚期。在舊式電話中,toll-call 指的是在本地區外撥打的電話,這類電話會收取額外費用。比喻用法 take its toll(意為「付出代價」)出現於1910年。
中古英語中的 bride-toll(12世紀)指的是一種費用,當他的農奴之一在莊園外結婚時,需向領主支付這筆費用(在古老的文獻中,這通常伴隨著 childwite,即因使女子懷孕而需支付的罰金)。
作為動詞,中古英語的 tollen 意為「支付通行費;徵收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