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ness 的詞源
witness(n.)
古英語 witnes 意爲“根據個人知識證明事實、事件等; ”也指“提供證言的人; ”最初意爲“知識,智慧”,由 wit(名詞)和 -ness 構成。古英語 gewitnes 翻譯拉丁語 testimonium(Ælfric)。基督教用法(14世紀晚期)是希臘語 martys(見 martyr)的直譯。1853年有記錄的 Witness stand 意爲“證人席”。
witness(v.)
大約在公元1300年,witnessen這個詞出現,意指「作證,證明」,來自於名詞witness。到了14世紀初,它還有了「在文件上簽名以證明其真實性」的意思。1580年代,這個詞又被用來表示「親自見證或了解,觀察」。相關詞彙包括Witnessed(已作證)和witnessing(正在作證)。
witness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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