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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bar 的詞源

disbar(v.)

"剝奪律師特權,開除律師資格",1630年代; 參見 dis- + bar(n.3)在法律意義上。相關詞彙: Disbarreddisbarringdisbar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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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整個團體,法律職業”,1550年代,這個意義最終源於法學院中分隔法官席和大廳的欄杆(參見 bar(n.1))。達到一定水平的學生被“召喚”到這裏參加重要的院內活動。然而,1600年左右,這被普遍認爲是指法庭中的 bar,即標記法官座位周圍區域的木欄杆,犯人在此受審, barrister(見該詞)在此辯護。作爲法庭業務處理的地方, bar 在這個意義上已經在14世紀早期成爲與 court 同義詞。

這個詞綴源自拉丁語,主要有三個意思:1. 表示「缺乏、不」(例如 dishonest);2. 表示「相反、做相反的事」(例如 disallow);3. 表示「分開、離開」(例如 discard)。它來自古法語的 des-,或直接源自拉丁語的 dis-,意為「分開、離散、朝不同方向」,引申義則是「不、非」或「極其、完全」。在發音上,這個詞綴在 -f- 前會變成 dif-,而在大多數浊音前則會變成 di-

這個拉丁語前綴源自原始印歐語的 *dis-,意為「分開、離散」,同源的詞還包括古英語的 te-、古薩克遜語的 ti-、古高地德語的 ze-,以及現代德語的 zer-。這個詞根是 *dwis- 的衍生形式,因此與拉丁語的 bis(意為「兩次」,原形為 *dvis)和 duo 相關,表達「兩條路、分開」的概念,進而引申為「分開、離散」。

在古典拉丁語中,dis-de- 類似,意義相近。但到了晚期拉丁語,dis- 成為更常用的形式,並以 des- 的形式傳入古法語。在古法語中,這個詞綴主要用於構成複合詞,並逐漸發展出「不」的否定意義。在英語中,許多這類詞最終又回歸使用 dis-,而在法語中,則有不少詞又回到了 de-。這種混淆在語言發展中是常見的現象。

作為一個活躍的前綴,在英語中,它通常用來表示否定或反轉。有時候,像意大利語一樣,它會簡化為 s-(例如 spendsplaysport,以及 sdain,意為 disdain,還有姓氏 SpencerSp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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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bar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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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dis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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