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tile 的詞源
gentile(n.)
「非猶太人」,約公元1400年;更早期的意思是「非基督徒,即異教徒」(14世紀末),源自晚期拉丁語名詞用法,來自拉丁語 gentilis,意指「同一家族或部落的,屬於某個羅馬宗族的」,而這又來自 gens(屬格 gentis)「種族,部落」(源自原始印歐語根 *gene-,意為「生育,繁衍」,其衍生詞多與生育及家庭、部落群體相關)。可以與 gentle 進行比較。
這個拉丁形容詞還有「同一國家的」意思,因此作為名詞時,gentiles(複數)可以指「家族成員;同胞;同國人,親屬」,但也可以指「外國人,野蠻人」(相對於羅馬人),那些僅受 Jus Gentium(即「國際法」)約束的人,這種法律被定義為「自然理性在人類之間所建立的法律,所有民族皆遵循」。
隨後,這個拉丁詞在《武加大》中被用來翻譯希臘語 ethnikos(參見 ethnic),來自 ta ethnē「諸民族」,進一步翻譯自希伯來語 ha goyim「(非猶太)民族」(參見 goy)。因此,在羅馬基督教化後的晚期拉丁語中,gentilis 也可以指「異教徒,野蠻人」,與基督徒相對。根據聖經,gentile 這個詞在1847年被摩門教徒和1857年被 shaker 教徒用來指稱那些不屬於他們信仰的人。
gentile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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