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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 的詞源

mile(n.)

英國、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使用的線性度量單位,在公制系統出現之前,大多數歐洲國家也使用過; 古英語 mil,來自西日耳曼語 *milja(源頭還包括中古荷蘭語 mile 、荷蘭語 mijl 、古高地德語 mila 、德語 Meile),源自拉丁語 milia “千”, mille 的複數形式,意爲“一千”(中性複數在日耳曼語中被誤認爲是女性單數),其起源不詳。

這個拉丁詞也是法語 mille 、意大利語 miglio 、西班牙語 milla 的來源。斯堪的納維亞語(古諾爾斯語 mila 等)源自英語。古羅馬里程是1000個雙步(每隻腳邁一步),約爲4860英尺,但許多地方出現了不同的變體,部分是爲了將英里與農業測量系統協調。因此,舊歐洲英里的長度各不相同。中世紀英里長6610英尺; 舊倫敦英里長5000英尺。在中世紀的德國、荷蘭和斯堪的納維亞,拉丁詞被隨意地應用於古日耳曼語 rasta,這是一種從3.25到6英里的度量標準。在英國,普通英里在伊麗莎白時代的法律法令中被規定爲320個杆(5280英尺)。

在中古英語中,這個詞也是一個時間單位,意爲“大約20分鐘”,大致相當於走一英里所需的時間。自從1580年代以來,這個詞已經被泛化爲“很遠的距離”。Mile-a-minute(形容詞)“非常快”的用法最早見於1957年的鐵路出版物中(汽車在1903年已經達到了60英里/小時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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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區,城市周邊地區”的法語詞彙,13世紀,源自於通俗拉丁語 *banleuca,源自於日耳曼語 *ban(參見 ban(n.1))和 leuca “一里”(指距離的不確定範圍,在中世紀拉丁語中,“領土的不確定範圍”; 參見 league(n.2))。因此,最初,“城鎮周圍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 bans ——該地方的規則和公告——生效; 城牆外但在法律管轄範圍內的領土。”德語也有類似的構詞法, bann-meile(參見 mile(n.)),意思相同; 還可以參考中古英語 bane cruces “標記某個統治者法令或法律適用領土邊界的十字架。”

原先也稱爲 milage,1754年,最初指美國政治代表的旅行或運輸補貼或賠償,按英里計算,源自 mile-age。從1837年開始,指“每英里的固定費率”,最初用於鐵路車輛的使用。指“一段路程的總英里數”(製造、使用或穿越的路程)始於1861年; 在這個意義上的比喻用法,“有用性,派生利益”是在1860年之前。對於機動車,“每加侖汽油行駛的英里數”,始於19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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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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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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