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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女,宗教女性",來自1690年代的法語 religieuse,是 religieux "修道士,宗教人士"的女性形式(在英語中自1650年代開始使用,但不常見),是形容詞的名詞用法,意思是"宗教的"(參見 religious)。作爲一種糕點,可追溯到1929年。
也來自:1690s
約於1200年,“虔誠的,虔敬的,具有或表達宗教信仰”,用於基督徒、猶太人、異教徒; 也指“屬於宗教秩序”,源自盎格魯-法語 religius,古法語 religious(12世紀),現代法語 religieux,直接源自拉丁語 religiosus,“虔誠的,敬畏或敬重神靈”,也指“宗教上的小心、焦慮或謹慎”,源自 religio “宗教儀式; 神聖”(參見 religion)。
“涉及宗教的”意義來自於1530年代。轉義的“一絲不苟的,精確的,有良心的”意義記錄於1590年代,但恢復或復興了在迷信的羅馬人中很常見的意義。作爲名詞,約於1200年指“受誓言束縛的宗教秩序成員”; 從14世紀後期開始指“虔誠的人,虔敬的人”。相關詞: Religiousness。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religie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