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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it 的詞源

droit(n.)

"一種對自己應得的權利、法律要求",15世紀中葉,來自古法語 droit, dreit,意爲"權利",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directum(縮寫爲 drictum),意爲"權利、正義、法律",是拉丁語 directus 的中性或賓格形式,該詞是 dirigere 的過去分詞,意爲"使直"(參見 direct (v.))。

 

Droit du seigneur(1825)源自法語(1784),是一種所謂的中世紀習俗,賦予封建領主在新娘交給丈夫之前,在他們的婚禮之夜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權利; 字面意思是"領主的權利"。然而,幾乎沒有證據表明它真的存在; 它似乎是在16世紀或17世紀的想象中發明的。拉丁文形式是 jus primae noctis,意爲"第一夜的法律"。有關法語 droit 的信息,請參見 right (ad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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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紀末, directen,“給某人寫信或稱呼(信件、文字)”,還有“指示或告知某個方向”,源自拉丁語 directus 的過去分詞 dirigere,“整理,安排; 給某物一個特定的方向,直線發送; 引導”,無論是指向某物還是根據某物,都來自 dis- 的“分開”(參見 dis-)+ regere 的“指導,保持直線”(源自 PIE 詞根 *reg- “直線移動”)。參見 dressaddress

“指向或瞄準某個地方或物體”的意思可追溯至約1400年。早在15世紀初,就有“管理,調節行爲,規定行爲或行動”的意思。1650年代開始有“命令,規定”的意思。17世紀開始出現了“在信封外面寫上目的地”的意思。關於戲劇、電影等,“監督和控制製作”,這一意思可追溯至1913年。相關詞彙: Directeddirecting

"左邊的相反方向",早期12世紀,源自古英語 riht,其本意爲"好的,適當的,直的"(參見 right(adj.1))。這是形容詞的專門發展,顯然始於古英語晚期,基於右手通常比左手更強壯,或者說是"正確"的手的概念。到了公元1200年左右,這個詞義擴展到了身體的一側,然後擴展到了肢體、衣物等,然後轉移到其他物體。

古英語中表示"左邊的相反方向"的通常詞是 swiþra,字面意思是"更強壯的"。"關於'右'和'左'的詞的歷史表明,它們主要用於描述手" [Buck]。荷蘭語 recht 、德語 recht 也有類似的意義演變,分別源自古高地德語 reht,其本意只是"直的,公正的"。與此相似的意義演變還有拉丁語 rectus "直的; 正確的",同樣源自同一 PIE 詞根。

通常的 PIE 詞根(*deks-)由拉丁語 dexter 代表。類似於英語 right 的派生詞還有法語 droit,源自拉丁語 directus "直的"; 立陶宛語 labas,字面意思是"好的"; 以及斯拉夫語詞彙(波西米亞語 pravy 、波蘭語 prawy 、俄語 pravyj),源自古教會斯拉夫語 pravu,字面意思是"直的"(源自 PIE *pro-,從詞根 *per-(1)"向前",因此是"在前面,之前,首要的")。

"保守的"這個政治意義的詞義記錄始於1794年(形容詞),1825年(名詞),是法國國民議會(1789年)中法語 Droit "右派,保守黨"的翻譯(參見 left(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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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oit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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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dr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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