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it 的詞源
droit(n.)
"一種對自己應得的權利、法律要求",15世紀中葉,來自古法語 droit, dreit,意爲"權利",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directum(縮寫爲 drictum),意爲"權利、正義、法律",是拉丁語 directus 的中性或賓格形式,該詞是 dirigere 的過去分詞,意爲"使直"(參見 direct (v.))。
Droit du seigneur(1825)源自法語(1784),是一種所謂的中世紀習俗,賦予封建領主在新娘交給丈夫之前,在他們的婚禮之夜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權利; 字面意思是"領主的權利"。然而,幾乎沒有證據表明它真的存在; 它似乎是在16世紀或17世紀的想象中發明的。拉丁文形式是 jus primae noctis,意爲"第一夜的法律"。有關法語 droit 的信息,請參見 right (ad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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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it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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