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 的詞源
jury(n.)
"陪審團,根據法律選擇的一定人數,宣誓根據提交給他們的案件或指控確定事實和真相,並作出裁決",14世紀初(12世紀末在盎格魯拉丁語中),源自盎格魯法語和古法語 juree(13世紀),源自中世紀拉丁語 iurata "誓言,司法調查,宣誓的人羣",拉丁語過去分詞的女性形式用作名詞,源自拉丁語 iurare "宣誓",源自 ius(屬格 iuris)"法律,誓言"(參見 jurist)。
意思是"被選爲展覽會獎項評委會的人員團體",始於1851年。Grand jury 在盎格魯法語中早在15世紀就有記錄(le graund Jurre),字面意思是"大的",指其成員數量之多(通常爲12至23人)。Jury-box 始於1729年; juryman 始於1570年代。1903年開始使用的比喻短語 jury is still out "還沒有做出決定"。
jury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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