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後期,“在上帝眼中道德正直,正義”(“現在主要作爲聖經古語”-OED); 還“公正,公平,公正地處理事務; ” 還“適當,合適,符合標準或規則; ” 還“合理,合理; ” 來自古法語 juste “公正,正義; 真誠”(12世紀)和直接來自拉丁語 iustus “正直,正義,公平; 符合法律,合法; 真實,適當; 完美,完整”(源頭還包括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 justo,意大利語 giusto),來自 ius “權利”,特別是“法律權利,法律”(見 jurist; 英語 jury(n.), injury 等也來自拉丁語 ius)。
從約1400年開始,“心地正直,有良好的意圖”; 從15世紀初開始,“合法的,合法的,合法的”。還有“精確,準確; 標誌或以精度爲特徵; 具有正確的尺寸”(14世紀晚期); 關於敘述,計算等,“準確,正確”(15世紀初)。音樂中的意義,“和諧純淨,正確,精確”是在1850年之前。
更平凡的拉丁法律詞 lex 涵蓋了具體的法律,而不是法律體系。名詞“正義的人或人; 基督”來自14世紀後期(拉丁語中的中性形容詞被用作名詞, iustum,“正確或公正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