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腳的一致性或韻律線的一致性",是16世紀試圖將古典拼寫恢復到中古英語 ryme, rime (公元1200年左右) "度量,韻律,節奏",後來是“押韻詩”(公元13世紀中期),源自法語舊詞 rime (女性),與舊普羅旺斯語 rim (男性) 有關,早期形式爲 *ritme,源自拉丁語 rithmus,並且由希臘語 rhythmos 衍生而來。“有節奏的流動或動作,節奏; 比例,對稱; 安排,秩序; 形式、型、方式、態度; 靈魂、情感”,與 rhein “流動”有關(來源於 PIE 根 *sreu- "to flow")。
單詞的更古老形式 rime 的保留,或許是由於與古英語 rim "number" (來源於 PIE 根 *re- "to reason, count") 的大衆聯繫。 rhime 這個中間的形式直至18世紀末都很頻繁。
在中世紀拉丁語中, rithmus 被用於強調與定量詩不同的韻律詩,而且通常是押韻的,因此出現了這個意義的轉變。在詩學中,它指的是結尾音節的一致性質,使最後一個重讀音節和其後的任何聲音相同,而前面的聲音不同。
Verse was invented as an aid to memory. Later it was preserved to increase pleasure by the spectacle of difficulty overcome. That it should still survive in dramatic art is a vestige of barbarism. [Stendhal "de l'Amour," 1822]
詩歌是爲了記憶而發明的。隨後被珍藏,因爲克服困難的觀賞而增加了樂趣。它仍在戲劇藝術中存活下來,這是野蠻的痕跡。 [Stendhal "de l'Amour," 1822]
“音韻上相同的一首詩”義開始於17世紀。從1650年代開始,它表示“與另一個單詞韻腳相同的單詞”。短語 rhyme or reason “有好的判斷力”(主要用於否定語)可以追溯到15世紀後期(參見 reason (n.))。 Rhyme scheme “韻律組織中末尾韻腳的有序模式”始見於1931年。 Rhyme royal (1841) 指七行10個音節的詩節,韻腳排列爲 a-b-a-b-b-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