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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nder 的詞源

offender(n.)

15世紀初,offendour,意指「違法者;罪人」,這是一個從 offend(動詞)衍生的行為名詞。更早期的形式是 offendour(15世紀初),來自盎格魯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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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4世紀, offenden “違抗或得罪(人,無論是人類還是神)”的意義已經過時,源自古法語 ofendre “打擊,攻擊,傷害; 違背,激怒”直接源自拉丁語 offendere “打擊,刺,撞擊”,比喻意義爲“絆倒,犯錯誤,得罪,違背,激怒”,由 ob “在前面,對抗”(參見 ob-)和 -fendere “打擊”(僅用於複合詞中; 參見 defend)的同化形式構成。

“違反(法律),犯下道德錯誤,犯罪”的意義可追溯至14世紀晚期。意爲“傷害某人的感情,使不悅,引起不快,激起個人煩惱或怨恨”的意義可追溯至14世紀晚期。字面意義上的“攻擊,襲擊”(14世紀晚期)已經過時,但在 offenseoffensive 中在某種程度上得以保留。相關詞彙: Offendedoffending; offende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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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ender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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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off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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