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 的詞源
state(n.1)
[存在的模式或形式] 約公元1200年,stat,「情況,社會地位,個人或事物的暫時屬性,條件」,來自古法語 estat 「位置,條件;地位,身材,站立」,直接來自拉丁語 status 「一個站立,位置,地方;站立的方式,姿勢;秩序,排列,條件」,比喻義「地位,排名;公共秩序,社區組織」。
這是一個動作名詞,來自 stare 「站立」的過去分詞詞幹(來自PIE詞根 *sta- 「站立,堅定或穩固」。一些中古英語的意義是通過古法語 estat(法語 état;參見 estate)。拉丁語詞被採用到其他現代日耳曼語言中(德語,荷蘭語 staat),但主要僅在政治意義上。
「關於形式或結構的物理條件」,「特定條件或階段」,以及「參照標準的條件」的意義從約公元1300年起被證實。「心理或情感狀態」的意義從1530年代起被證實(短語 state of mind 在1749年被證實);「激動或不安的狀態」的特定口語意義來自1837年。
「儀式的輝煌等,適合高官的,對高級人物應有的尊嚴和華麗」的意義來自14世紀初。因此,lie in state 「在埋葬前隆重展示」(1705年) 和 keep state 「以華麗的尊嚴行事」(1590年代)。
He [the President] shall from time to time give to the Congress Information of the State of the Union, and recommend to their Consideration such Measures as he shall judge necessary and expedient. [U.S. Constitution, Article II, Section iii]
量子物理中的意義始於1913年。
state(v.)
1590年代,“設置在一個位置”,來自 state(名詞1); “用語言宣佈”的意義最早可追溯到1640年代,來自“把”某事“記錄下來”的概念。相關詞彙: Stated 和 stating。
state(n.2)
「一個國家的政治組織;最高的民事權力,政府;整個人民被視為一個政治體」,這個定義出現於1530年代,源自於state(名詞)的特殊用法。這個意義是從「一個國家的治理狀況」這一概念演變而來,最早可追溯至13世紀晚期,並受到拉丁語短語如status rei publicæ(意為「共和國的狀態或存在」)的影響。
「在聯邦權威下的半獨立政治實體,即構成聯邦共和國的政治體之一」這一意義出現於1774年。早在1630年代,英屬北美殖民地有時也被稱為states。
在美國政治語境中,State rights(州權)一詞最早出現於1798年(1824年記錄的形式為states rights):這一學說認為,各州保留憲法中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所有權利和特權,極端形式下甚至包括主權的權力和權利。
這一概念常與教會權力形成對比,尤其在短語church and state(教會與國家,1580年代)中表現明顯。State socialism(國家社會主義)則出現於1850年,指「一種政府計劃,旨在通過擴大國家職能來直接實現社會主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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