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 的詞源
style(n.)
大約在14世紀初,stile這個詞的意思包括「書寫工具、鋼筆、刻寫工具;一段書面論述、敘述、專題論文」,還有「作者特有的修辭風格、表達方式」,以及「生活方式、舉止、行為、處事風格」。
這個詞源自於古法語的stile或estile,意指「風格、時尚、方式;樁、圍欄」,而其根源則可追溯至拉丁語的stilus,意為「樁、書寫工具、書寫方式、表達模式」,可能與英語的stick(動詞)有相同的來源。
英語中這個詞的拼寫受到希臘語stylos(意為「柱子」)的影響而有所改變,儘管從詞源上來看,它們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聯繫。
這個詞的意義演變似乎是從「書寫工具」開始,接著轉變為「書寫行為」,再到「書寫方式」,然後演變為「特定作者的書寫表達風格」(大約在14世紀初期進入英語),隨後被用來描述其他活動中的表達方式,最終演變為「外在表現的獨特風格」,並泛指任何特定的模式或形式(到18世紀末時)。
在1570年代,這個詞與substance搭配使用,並被區分開來。單獨使用時,意指「優雅的風格」,出現於1580年代;而作為「出色的外觀、引人注目的特質」,則在1807年被記錄下來。
自1706年起,這個詞被用來描述「藝術家特有的熟練表現方式」,後來這一概念也延伸到了體育等領域。1794年,它被用來表示「根據外觀判斷的類型、品種」。而「獨特或特徵性的服裝風格」則出現在1814年。
1934年起,這個詞被用作詞綴,表示「類似或特徵於某種風格」,例如「____風格」。1967年,它與副詞結合,表達「以某種方式」,而1944年起,與名詞結合,表示「特徵或適合於某種風格」(如family-style),並在《牛津英語詞典》中標註為「非常口語化」。
In style這一表達,意指「符合當前流行的要求」,出現於1785年。
style(v.)
大約在1500年,這個詞的意思是「用頭銜稱呼某人」,到了1560年代,又有了「給予名稱」的意思,這來自於style(名詞)。
到了1934年,「以(時尚的)風格排列」的意思出現了,特別是指髮型方面。1974年,非裔美國人的口語中出現了「以炫耀的方式行事或表演」的俚語意義。相關詞彙包括Styled和styling。Styling(名詞)指「時尚排列的結果」,在1959年的廣告中首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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