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render 的詞源
surrender(v.)
15世紀初,surrendren,在法律上意指「將(某物)交給他人的權力或所有」,來自古法語surrendre「放棄,交出」(13世紀),由sur-「在上」(參見sur- (1))+ rendre「歸還」(參見render (v.))組成。
「自我放棄」(特別是作為囚犯)的反身用法出現於1580年代。相關詞:Surrendered;surrendering。
surrender(n.)
十五世紀初,surrendre在法律上指「放棄」(如財產、土地授權、對財產的權益等),即「放棄或辭去對某物的佔有權」,來自盎格魯法語的surrendre,古法語的surrendre,這是動詞的不定式名詞用法,意為「放棄,交出」(參見surrender (v.))。而「將某人交付合法拘留」的意義則出現於十五世紀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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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render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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