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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的詞源

value(n.)

大約在公元1300年,「價值等同於一物的內在價值」的意思開始出現。這個詞源自古法語的 value,意指「價值、價格、道德價值;地位、聲譽」(13世紀)。它是女性過去分詞形式的名詞用法,來自 valoir,意為「值得」,而該詞又源自拉丁語 valere,意指「堅強、健康;有價值、值得」(源自原始印歐語根 *wal-,意為「堅強」)。

到了14世紀末,這個詞的用法擴展到了「有用的特性;某物的實用性或可估價程度;非物質的價值」,同時也指「欣賞、尊重,或某物的相對地位或尊嚴」。

在音樂中,它指的是音符的相對長度或持續時間;在繪畫中,則是指一部分與另一部分或整體在光影方面的關係。

「社會原則」這一意義在1915年開始被用於社會學領域(參見 values)。Value judgment(1889年)是從德語 Werturteil 直譯而來的,其中 Wert 意為「價值」,與 worth 同源,而 Urteil 則意指「判斷」,與 ordeal 同源。

value

value(v.)

15世紀中期,valuen,意指「估計(貨幣)價值」,也有「高度評價,重視,尊重考慮」的意思,來自盎格魯法語的valuer,或源自value(名詞)。相關詞有:Valuedvaluing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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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英語 ordelordal,“通過身體測試的審判”,字面意思是“判斷,裁決”,源自原始日耳曼語名詞 *uz-dailjam “分配,判斷”(源頭還包括古撒克遜語 urdeli,古弗里斯蘭語 urdel,荷蘭語 oordeel,德語 urteil “判斷”),字面意思是“神所分配的”(由神明分配),源自 *uzdailijan “分享”,與古英語 adælan “分配”有關,源自 *uz‑ “出”和 PIE *dail- “分割”,是 *da- “分割”的北印歐語言擴展形式。它在中古英語中很少見,也許現代詞彙是從中世紀拉丁語或法語重新借用的,這兩種語言都是從日耳曼語中得到的。

這個概念是指一種艱苦的身體測試(例如赤腳矇眼走過紅熱的犁鏵),人們相信這種測試可以通過神的直接判斷來確定一個人的罪與否,這是古代日耳曼部落的一種審判方式。它們在亨利三世的統治時期被廢除。英語保留了這個詞的更精確的意義; 它在德語等語言中的同源詞已經被概括爲“司法決定”。

將其隱喻地擴展爲“嚴峻的考驗,勇氣或耐心的考驗,任何測試性格或耐力的事物”可追溯到1650年代。前綴 or- 在英語中只在這個詞中保留下來,但在古英語和其他日耳曼語言中很常見(哥特語 ur-,古諾爾斯語 or- 等),最初是一個副詞和介詞,意思是“出”。

「關於什麼是重要的或正確的原則,個人、團體或社會的標準」,這個詞最早出現於1918年,來自於value(名詞)的複數形式,意指「使某物有用或必需的特性」。

這個詞可能是social values的縮寫,該詞在1915年由西奧多·羅斯福在其關於歐洲戰爭的論文《社會價值與國家存在》中證實,意指「一個民族或國家的道德原則」。

Social value大約從1901年起在美國的房地產稅收辯論中使用,但其意義是「不是由勞動或工業創造的財產價值,而是由組織化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所創造並完全依賴的價值。」[摘自1901年5月25日《布法羅郵報》關於稅收會議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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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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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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