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im 的詞源
victim(n.)
在15世紀中期,「祭品」這個詞的含義是指「祭祀用的動物,作為對神祇或超自然力量的犧牲品,或在宗教儀式中被殺的生物」。這個詞源自拉丁語 victima,意指「祭品動物;作為祭品被殺的生物」,其具體起源尚不明確。
或許它與 vicis(意為「輪迴,機會」,如在 vicarious 中所見)有關。De Vaan 提到,「在交換的語境中,‘輪迴’的應用很容易引申為‘交換’的意思,就像某些日耳曼語的同源詞那樣。因此,victima 可能是與神靈之間的‘交換’……但這並不是唯一的解釋。」他還提到,這個詞可能與原始印歐語中「選擇,篩選」的詞根有關,並可能與古英語的 wig(意為「偶像」)、哥特語的 weihs(意為「神聖的」)、德語的 weihen(意為「奉獻,祝聖」,可比較 Weihnachten「聖誕節」)有關,這些詞都與「被奉獻的動物」的概念相連。
「受他人嚴重傷害、折磨或殺害的人」這一意義從1650年代開始出現;而「被某種力量或情況壓迫的人,因追求某個目標或滿足某種激情或迷戀,或因疾病或災難而遭受重大損失或痛苦的人」的含義則始於1718年(《世紀詞典》的例子包括野心、風濕病、鐵路事故)。而「被利用的人,受騙或欺詐的人」這一較弱的意義則記錄於1781年。
相關詞彙:Victimhood(受害者身份,1831年)。古英語中,victimis 被註釋為 onsegednessum。
victim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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