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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ch 的詞源

Dutch(adj.)

14世紀末,用於語言,“德國的,非斯堪的納維亞大陸日耳曼語”,也作爲名詞,“德語”; 也在 Duche-lond “德國”中使用。到15世紀中期,區分爲 HigherLower,並在1600年後在更狹義的意義上用於“荷蘭人,荷蘭居民”。來自中古荷蘭語 duutsch,來自古高地德語 duitisc,來自原始日耳曼語 *theudō “普及的,民族的”(現代德語 Deutsch 的來源),來自 PIE *teuta- “部落”(比較 Teutonic)。

它對應於古英語形容詞 þeodisc “屬於人民的”,特別是用於日耳曼人的通用語言(與拉丁語相對),是古英語名詞 þeod “人民,種族,國家”的派生詞。語言名稱首次在拉丁文中出現,作爲查理曼王朝和教皇之間的通信中的 theodice(786年),指的是在默西亞舉行的會議; 因此它指的是古英語。兩年後,它首次用於指代德語(而不是日耳曼語)。這個意義從語言擴展到說它的人(在德語中, DiutisklantDeutschland 的祖先,已經在13世紀使用)。

17世紀,英國注意到荷蘭成爲一個統一的獨立國家,成爲英國關注和競爭的焦點,因此英語中形容詞的意義縮小爲“荷蘭的”。在荷蘭, Duits(以前是 duitsch)用於指代德國人。在美國, Dutch 用於指代“德國人”的舊用法仍然存在(歐文和庫珀仍然區分 High Dutch “德國人”和 Low Dutch “荷蘭人”),並在 Pennsylvania Dutch 中生存,用於指移民自萊茵蘭和瑞士的宗教派系及其語言的後代。

自1600年以來, Dutch(形容詞)一直是“英語使用者釘在幾乎任何他們認爲是低劣的、不規則的或與‘正常’(即他們自己的)做法相反的貶義標籤”[Rawson]。例如,諷刺性的 Dutch treat ,,每個人爲自己付款(1887年), Dutch courage “醉酒精神鼓舞的勇氣”(1809年),航海 Dutch talent “任何沒有以整齊的方式完成的工作(1867年),等等——可能僅次於 IndianIrish ——首先反映了英國商業和軍事競爭,後來反映了大量的德國移民到美國。

Dutch concert, a concert in which each one sings his own song at the same time that his neighbor sings his; or a concert in which each one sings a verse of any song he pleases, some well-known chorus being sung after each verse. [Century Dictionary, 1897]
荷蘭音樂會,每個人同時唱自己的歌曲,鄰居也唱自己的歌曲; 或者每個人唱自己喜歡的任何歌曲的一節,每節後都唱一首著名的合唱曲。[世紀詞典,1897]
The Dutch themselves spoke English well enough to understand the unsavory connotations of the label and in 1934 Dutch officials were ordered by their government to stop using the term Dutch. Instead, they were to rewrite their sentences so as to employ the official The Netherlands. [Rawson]
荷蘭人自己的英語說得足夠好,以理解這個標籤的不良含義,在1934年,荷蘭官員受到政府的命令,停止使用 Dutch 這個術語。相反,他們要重寫他們的句子,以使用官方的 The Netherlands。[Rawson]

Dutch oven 來自1769年; OED 將其列爲來自荷蘭的事物的詞語之一,但也許在這裏是用輕蔑的意義。 Dutch elm disease(1927年)因最初在荷蘭發現而得名(由真菌 Ceratocystis ulmi 引起)。Dutch uncle(1838年)是一種友善而嚴厲、直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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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印度或南亞的人; 與印度有關的",公元1300年(名詞和形容詞),源於拉丁晚期 indianus,來自 India(見 India)。至少從1553年起,將其應用於美洲土著土地的原住民稱爲名詞(自1610年代起作爲形容詞),反映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用法,錯誤地認爲美洲是亞洲的東端(18世紀末至19世紀偶爾也用於菲律賓的居民和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土著居民)。舊英語的形容詞是 Indisc,而16世紀常用的形容詞是 Indish

爲了區分美洲土著居民和印度居民,用詞 Red Indian 首次出現在1831年的英國英語中(卡萊爾),但在北美並不常用。雨果·勞森(“惡意之詞”)寫道,“ Indian 在種族稱謂中與其他詞相比,直到近年來都沒有太多貶義價值。”一些短語,其中大多數是美國短語,詆譭了誠實或智力,例如 Indian gift :

An Indian gift is a proverbial expression, signifying a present for which an equivalent return is expected. [Thomas Hutchinson, "History of Massachusetts Bay," 1765]
“印度禮物”是一句諺語,表示期望獲得同等回報的禮物。[托馬斯·哈欽森,“馬薩諸塞灣的歷史”,1765]

因此, Indian giver “一個給了禮物然後要求拿回來的人”(1848)。 還比較 Indian summerIndian elephant 始於公元1600年; Indian corn 始於1620年代; 走 Indian file 始於1758年。 作爲一種武器, Indian club 最早是1824年,作爲健身器材,最早爲1825年(俱樂部被認爲是美國西部土著戰士的特徵武器,如路易斯和克拉克等人所述)。 以美洲印第安人側面肖像爲特徵的美國銅便士的形容詞,始於1862年的 Indian-head

約公元1200年,“愛爾蘭人”,源自古英語 Iras “愛爾蘭居民”。這來自古諾爾斯語 irar,最終源自古愛爾蘭語 Eriu(賓格 EirinnErinn)“愛爾蘭”。這個詞的重建祖先可以追溯到古凱爾特語 *Iveriu(賓格 *Iverionem,與格 *Iverione),也許(沃特金斯)源自原始印歐語 *pi-wer- “肥沃的”,字面意思是“肥胖的”,來自詞根 *peie- “變胖,膨脹”(參見 fat(形容詞))。

從15世紀中葉開始,指在愛爾蘭講的凱爾特語。一些中古英語形式的詞表明受到(或雙關)古法語 iraisirois “憤怒的,脾氣壞的”(字面意思是“ire-ous”)和 Irais “愛爾蘭的”影響。

“脾氣,激情”的意思是1834年,美國英語(首次見於戴維·克羅克特的著作),源於愛爾蘭人傳說中的好鬥性。 Irish-American(n.)始於1816年(作爲形容詞始於1820年)。Wild Irish(14世紀晚期)最初指的是不受英國統治的人; Black Irish 指地中海外貌的人,始於18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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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ch 的趨勢

根據books.google.com/ngrams/調整。Ngrams可能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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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由AI生成。查看原文,請訪問: Etymology, origin and meaning of Du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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