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300年, partie,"一部分,分割,部分",現已過時; 還有"物理碎片,片段; 書籍或論文的部分",源自古法語 partie "一邊,部分; 份額,分享; 分離,分割"(12世紀),字面意思是"被分割的東西",是 partir "分割,分離"(10世紀)的過去分詞的名詞用法,源自拉丁語 partire/partiri "分享,部分,分配,分割",源自 pars "一部分,一塊,一份"(源自 PIE 詞根 *pere-(2)"授予,分配")。
在早期使用中,該詞經常出現在我們現在會使用其相對詞 part(名詞)的地方。也從1300年開始在法律意義上指"涉及訴訟、協議等的個人或團體",以及在政治意義上指"一羣支持某個人、政策或事業的人"。從14世紀初開始指"一羣人",也指"一個社會階層"。指"一個人,一個特定的人"的意思可追溯到15世紀中葉。
軍事意義上的"一個較大組織或公司的分離部分"可追溯到17世紀40年代。"爲了社交愉快而聚集的人羣"的意義可追溯到1716年,源自人們聚集在一起的普遍意義(最初是爲了某種特定的臨時目的,如晚宴、狩獵聚會)。
短語 the party is over "享受或愉快的時光已經結束"可追溯到1937年; party line 在1834年的記錄中指"政黨採取的政策",在1893年的記錄中指"由兩個或更多用戶共享的電話線路"。Party pooper "使歡樂聚會變得憂鬱的人"可追溯到1951年,美國英語。